【定正洪範 二卷 提要】
內府藏本
元胡一中撰。一中字允文。諸曁人。官紹興路參軍。
是編因王柏文成翁吳澄三家。改定洪範之本。而以己意參酌之。
首爲圖說。次考訂經文。次爲雜說。案河圖洛書。名見繫辭。不云有關於洪範。
漢書五行志。始載劉歆之言。稱禹治洪水錫洛書法而陳之洪範是也。於是洛書始合於洪範。然猶未及河圖。
一中又因歆有河圖洛書相爲經緯。八卦九章相爲表裏之文。遂以河圖洛書併合於洪範。
而又參以陳摶先天之說。所列二十八圓。大抵支離破碎。
至於無偏無黨。亦以五行生尅立論。尤爲無理。
其以九爲河圖。十爲洛書。沿用劉牧之說。於彼法之中自生轇轕。猶其小焉者矣。且說既穿鑿。理多窒礙。乃於必不可通者。更遁爲錯簡之說。
以巧飾其謬。遂割裂舊文。強分經傳。
移曰王省惟歳以下八十七字。爲第四第五章之傳。
移無偏無陂以下五十六字於皇建其有極句下。爲五章之經。
移斂時五福以下。割裂其文。
爲九章之傳。其餘亦多移彼綴此。臆爲顛倒。
並據吳澄之說。改而康而色句爲而康而寧。
改是彝是訓句爲是彝是倫。則併其字而竄易之。
考尚書正義。載漢書五行志。以初一曰五行六十五字。爲洛書本文。
孔安國則以爲禹所第敍。劉向以爲龜背先有三十八字。劉歆以爲先有二十字。孔穎達已均謂其無據。
其以一五行以下爲箕子所演。則諸家並同。
絶無逐章各有經傳之說。
一中欲仿朱子考定大學孝經之例。強爲分別。既已無稽。
且一中既稱一行十三字。何以於庶民錫汝保極。
以七字而錯一簡。五皇極曰皇建其有極。
以九字而錯一簡。曰王省惟歳以下。復以八十七字錯一簡也。
龔明之中吳紀聞。載北宋余燾。
嘗上書請移洪範曰王省惟歳以下八十七字。於四五紀一節之下。
爲臺諫所彈。不果施行。是前此已嘗論定矣。
何一中又祖其說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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