黃帝內經、素問卷第二

陰陽應象大論篇第五

022文

故善用鍼者,從陰引陽,從陽引陰。

以右治左,以左治右。

以我知彼,以表知裏。

以觀過與不及之理,見微得過,用之不殆。

善診者,察色按脈,先別陰陽。

審清濁而知部分,視喘息聽音聲而知所苦。

觀權衡規矩而知病所主,按尺寸觀浮沈滑濇,而知病所生以治。

無過以診,則不失矣。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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