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黃帝內經、素問卷第十四

長刺節論篇第五十五

004文

病在筋,筋攣節痛不可以行,名曰筋痺。

刺筋上為故,刺分肉間不可中骨也。

病起筋炅,病已止。

病在肌膚,肌膚盡痛,名曰肌痺。

傷于寒濕,刺大分小分,多發鍼而深之,以熱為故。

無傷筋骨,傷筋骨,癰發若變。

諸分盡熱,病已止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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