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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黃帝內經、靈樞】
【終始第九】
【012文】
故曰:從腰以上者,手太陰陽明皆主之。
從腰以下者,足太陰陽明皆主之。
病在上者下取之,病在下者高取之,病在頭者取之足,病在足者取之膪。
病生於頭者頭重,生於手者臂重,生於足者足重,治病者先刺其病所從生者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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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黃帝內經、靈樞】
【終始第九】
【012文】
故曰:從腰以上者,手太陰陽明皆主之。
從腰以下者,足太陰陽明皆主之。
病在上者下取之,病在下者高取之,病在頭者取之足,病在足者取之膪。
病生於頭者頭重,生於手者臂重,生於足者足重,治病者先刺其病所從生者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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