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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黃帝內經、靈樞】
【經脈第十】
【012文】
肝足厥陰之脈,起于大指叢毛之際,上循足跗上廉,去內踝一寸,上踝八寸,交出太陰之後,上胭內廉,循股陰入毛中,過陰器,抵小腹,挾胃屬肝絡膽,上貫膈,布脅肋,循喉嚨之後,上入頏顙,連目系,上出額,與督脈會於巔。
其支者,從目系下頰裏,環唇內。
其支者,復從肝別貫膈,上注肺。
是動則病腰痛不可以俯仰,丈夫癩疝,婦人少腹腫,甚則。嗌乾,面塵脫色。
是肝所生病者,胸滿嘔逆飧泄,狐疝遺溺閉癃。
為此諸病,盛則瀉之,虛則補之。
熱則疾之,寒則留之。
陷下則灸之,不盛不虛,以經取之。
盛者寸口大一倍於人迎,虛者寸口反小於人迎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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