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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周易卷之一周易上經 】
23.剝,不利有攸往。
彖曰:剝,剝也,柔變剛也。
不利有攸往,小人長也。
順而止之,觀象也。
君子尚消息盈虛,天行也。
象曰:山附於地,剝,上以厚下安宅。
初六,剝床以足,蔑貞凶。
象曰:剝床以足,以滅下也。
六二,剝床以辨,蔑貞凶。
象曰:剝床以辨,未有與也。
六三,剝之,无咎。
象曰:剝之无咎,失上下也。
六四,剝床以膚,凶。
象曰:剝床以膚,切近災也。
六五,貫魚以宮人寵,无不利。
象曰:以宮人寵,終无尤也。
上九,碩果不食,君子得輿,小人剝廬。
象曰:君子得輿,民所載也。 小人剝廬,終不可用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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