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黃帝內經、素問卷第二十二

至真要大論篇第七十四

097文

帝曰:『論言治寒以熱,治熱以寒,而方士不能廢繩墨而更其道也。

有病熱者,寒之而熱。

有病寒者,熱之而寒。

二者皆在,新病復起,奈何治?』

岐伯曰:『

諸寒之而熱者,取之陰。

熱之而寒者,取之陽。

所謂求其屬也。』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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