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黃帝內經、素問卷第二十四

陰陽類論篇第七十九

011文

春三月之病,曰陽殺,陰陽皆絕,期在草乾。

夏三月之病至陰,不過十日,陰陽交,期在溓水。

秋三月之病,三陽俱起,不治自已,陰陽交合者,立不能坐,坐不能起。

三陽獨至,期在石水。

二陰獨至,期在盛水。』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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