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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黃帝內經、靈樞】
【五色第四十九】
【012文】
顴者,肩也。
顴後者,臂也。
臂下者,手也。
目內眥上者,膺乳也。
挾繩而上者,背也。
循牙車以下者,股也。
中央者,膝也。
膝以下者,脛也。
當脛以下者,足也巨分者,股裏也。
巨屈者,膝臏也。
此五臟六腑肢節之部也。
各有部分。
有部分,用陰和陽,用陽和陰,當明部分,萬舉萬當。
能別左右,是謂大道。
男女異位,故曰:陰陽,審察澤夭,謂之良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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