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正義 十卷 提要】
內府刊本
魏王弼。晉韓康伯註。唐孔穎達疏。易本卜筮之書。
故末派寖流於讖緯。王弼乘其極敝而攻之。遂能排擊漢儒。自標新學。
然隋書經籍志。載晉揚州刺史顧夸等。有周易難王輔嗣義一卷。册府元龜。
又載顧悅之(案悅之皍顧夸之字。)難王弼易義四十餘條。京口閔康之。
又申王難顧。是在當日已有異同。王儉顏延年以後。此揚彼抑。互詰不休。
至穎達等奉詔作疏。始專崇王註。而衆說皆廢。故隋志易類。稱鄭學寖微。今殆絶矣。
蓋長孫無忌等作志之時。在正義既行之後也。
今觀其書。如復彖七日來復。王偶用六日七分之說。
則推明鄭義之善。乾九二利見大人。王不用利見九五之說。
則駁詰鄭義之非。於見龍在田時舍也。
則曰經但云時舍。註曰必以時之通舍者。則輔嗣以通解舍。舍是通義也。
而不疏舍之何以訓通。於天元而地黃。則曰恐莊氏之言。非王本意。今所不取。
而不言莊說之何以未允。如斯之類。皆顯然偏袒。
至說卦傳之分陰分陽。韓註二四爲陰。三五爲陽。則曰輔嗣以爲初上無陰陽定位。
此註用王之說。帝出乎震。韓氏無註。則曰益卦六二王用享于帝吉。
輔嗣之註云。帝者生物之主。興益之宗。出震而齊巽者也。
則輔嗣之意以此帝爲天帝也。是雖弼所未註者。亦委曲旁引以就之。
然疏家之體。主於詮解註文。不欲有所出入。
故皇侃禮疏。或乖鄭義。穎達至斥爲狐不首丘。葉不歸根。其墨守專門。固通例然也。
至於詮釋文句。多用空言。不能如諸經正義。根據典籍。源委粲然。
則由王註掃棄舊文。無古義之可引。亦非考證之疏矣。
此書初名義贊。後詔改正義。
然卷端又題曰兼義。未喩其故。序稱十四卷。唐志作十八卷。書錄解題作十三卷。
此本十卷。乃與王韓註本同。殆後人從註本合併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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