易箋 八卷  提要

 

山東巡撫採進本


國朝陳法撰。法字定齋。貴州安平人。康熙癸巳進士。官至直隸大名道。

 

其書大旨以爲易專言人事。故彖爻之辭。未嘗言天地雷風諸象。亦竝不言陰陽。

 

考震彖言震驚百里。卽象震雷諸卦。彖言利渉大川。卽象坎水。法所云彖詞不言象者。未爲盡合。

 

然其持論之大旨。則切實不支。至來知德以伏卦爲錯。反對之卦爲綜。法則謂大傳所云錯綜者。

 

以揲蓍而言。錯綜其七八九六之數。遂定諸卦之象。今以錯綜諸卦定象。是先錯綜其象也。

 

又以錯綜言數。是錯綜其象以定數也。

 

先儒雖言卦變。未有易其陰陽剛柔之實。顚倒其上下之位者。

 

今以乾爲坤。以水爲火。以上爲下。混淆汨沒。而易象反自此亡矣。其辨最爲明晰。

 

又論筮法云。傳所謂挂者。懸之四揲之外。原以象三。而非與奇數同歸於扐以象閏也。

 

其曰再扐而後挂。是三變之中有不挂者矣。夫一變之中。初扐之挂。不待言矣。

 

惟再扐不挂。故曰再扐而後挂。故知再扐爲指第二變第三變而言也。

 

其說與郭朱迥異。而前一變挂一。後二變不挂。其挂一之策。不入歸奇之中。

 

則三變皆以四八爲奇偶。不用五九借象。與經義似有發明。固亦可備一解也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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