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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於與于疑惑】
巨兄:你在陰陽消長論述中,說某種五行生于某種五行,如金生于水而論其水也,是金生水,為什麼要多一個于字呀?
請問巨兄,乾卦倒排,相對卦為坤卦,合氣於貪狼星替入一數,為什麼不說合氣于右弼星而替入九數,或者是說合報,導于其他星而替入其他數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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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的好。
『于』乃暫論之義也。
因為,不是專屬之義,一消一長,豈能專論乎?
『於』已經給專屬之義也。
如以『母卦體』來論如下:
坤卦專屬貪狼星替數一也。
巽卦專屬巨門星替數二也。
離卦專屬祿存星替數三也。
兌卦專屬文曲星替數四也。
艮卦專屬武曲星替數六也。
坎卦專屬破軍星替數七也。
震卦專屬左輔星替數八也。
乾卦專屬右弼星替數九也。
此乃不可變也。
『于』暫時之論也。
舉例:以一般所稱五行來論也。
金剋木,金質強乘於木質,以金論之,此乃『暫論之義』,因其『消長而論』也。
『合于』本同質暫論也。
金與金,此為同質,暫論不變其質,以金暫論也。其因『同氣非能相求』也。
如此解釋,不知能解其惑乎?
如未明,歡迎再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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