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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黃帝內經、素問卷第二十一】
【刺法論篇第七十二】
【018文】
凡此十二官者,不得相失也。
是故刺法有全神養真之旨,亦法有修真之道,非治疾也。
故要修養和神也。
道貴常存,補神固根,精氣不散,神守不分。
然即神守而雖不去,亦能全真。
入神不守,非達至真,至真之要,在乎天玄,神守天息,復入本元。
命曰:「歸宗。」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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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黃帝內經、素問卷第二十一】
【刺法論篇第七十二】
【018文】
凡此十二官者,不得相失也。
是故刺法有全神養真之旨,亦法有修真之道,非治疾也。
故要修養和神也。
道貴常存,補神固根,精氣不散,神守不分。
然即神守而雖不去,亦能全真。
入神不守,非達至真,至真之要,在乎天玄,神守天息,復入本元。
命曰:「歸宗。」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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