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黃帝內經、靈樞

九針論第七十八

012文

黃帝曰:針之長短有數乎?

岐伯曰:

一日鐫針者,取法於巾針,去末寸半,卒銳之。

長一寸六分,主熱在頭身也。

二日員針,取法於絮針,莆其身而卵其鋒,長一寸六分,主治分間氣。

三日鍵針,取法於黍粟之銳,長三寸半,主按脈取氣,令邪出。

四日鋒針,取法於絮針,莆其身,鋒其末,長一寸六分,主癰熱出血。

五日鈹針,取法於劍鋒,廣二分半,長四寸,主大癰膿,兩熱爭者也。

六日員利針,取法於麓,針微大其末,反小其身,令可深內也。

長一寸六分,主取癰痹者也。

七日毫針,取法於毫毛,長一寸六分,主寒熱痛痹在絡者也。

八日長針,取法于綦針,長七寸,主取深邪遠痹者也。

九日大針,取法於鋒針,其鋒微員,長四寸,主取大氣不出關節者也。

針形畢矣。

此九針大小長短法也。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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