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易經圖釋 十二卷  提要

 

江西巡撫採進本


明劉定之撰。定之字主敬。號呆齋。永新人。
 

正統丙辰進士。官至禮部侍郎。兼翰林院學士。諡文安。
 

事蹟具明史本傳。其書用古本。以上下經及十翼釐爲十卷。
 

惟象傳則以大象爲象傳上。以小象爲象傳下。
 

又興古本小異。然以爲象分大小。猶之雅分大小。出於孔子所定。則於古無徴。不足信也。
 

卷首列先天後天諸圖。率同本義。惟不列卦變圖。
 

蓋卦變之說。從程子不從朱子。亦不列河圖洛書。
 

蓋其說皆由太極兩儀四象八卦互推。不甚用奇偶方位。
 

其伏羲先天六十四卦方位圖下注云。此圖二經十傳。皆無明文可見。
 

又圖末總注云。已上諸圖。昔者學易之家失其傳。而異端方士祕藏焉。
 

邵子始復取歸於易。程子與之同時。而於易傳向置之不論。豈未嘗得見此於邵子歟。
 

則雖堅主陳搏之學。而亦微覺其未安矣。
 

上經下經毎卦六爻。各總爲一圖。各以儷偶之辭括其爻義。
 

左右上下。以次排列。而以墨線分合交貫之。頗類坊本講章之節旨。
 

彖傳則上經下經各爲一總圖。橫行六十四卦。而以卦德卦象卦體卦變直列四格。以經文分隸之。
 

如史家之年表。大象則以大學三綱領八條目橫行爲綱。以經文相類者分配其下。
 

小象則爲列一韻圖。以三百八十四爻爲經。四聲十九部爲緯。
 

如等韻之譜。皆與經義渺不相關。文言繫辭。則或一節爲一圖。或總括數節爲一圖。
 

各標其語脈相貫之處。說卦傳前數節。仍以先天後天諸說作圖。其取象諸節。
 

又作一表。經以八卦。緯以天象地法人身物類草木鳥獸六格。塡列傳文。亦毫無取義。
 

序卦僅附反對一圖。而雜卦則不爲圖。遂不置一語。
 

蓋大旨在標六爻之義。餘皆蔓衍成書。取盈卷帙而已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【易經圖釋 十二卷 提要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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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出處: 【術龍五術堪輿學苑】)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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