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黃帝內經、素問卷第二】
【陰陽別論篇第七】
【009文】
死陰之屬,不過三日而死。
生陽之屬,不過四日而死。
所謂生陽死陰者,肝之心,謂之生陽。
心之肺,謂之死陰。
肺之腎,謂之重陰。
腎之脾,謂之辟陰,死不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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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黃帝內經、素問卷第二】
【陰陽別論篇第七】
【009文】
死陰之屬,不過三日而死。
生陽之屬,不過四日而死。
所謂生陽死陰者,肝之心,謂之生陽。
心之肺,謂之死陰。
肺之腎,謂之重陰。
腎之脾,謂之辟陰,死不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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