黃帝內經、素問卷第二

陰陽別論篇第七

009文

死陰之屬,不過三日而死。

生陽之屬,不過四日而死。

所謂生陽死陰者,肝之心,謂之生陽。

心之肺,謂之死陰。

肺之腎,謂之重陰。

腎之脾,謂之辟陰,死不治。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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