黃帝內經、素問卷第二十一

六元正紀大論篇第七十一

119文

厥陰所至,為支痛。

少陰所至,為驚惑、戰慄惡寒、譫妄。

太陰所至,為蓄滿。

少陽所至,為驚躁、瞀昧暴病。

陽明所至,為鼽、尻、陰股、膝、髀、腨、䯒、足。

太陽所至,為腰痛。

病之常也。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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