黃帝內經、素問卷第二十一

刺法論篇第七十二

006文

帝曰:『遷正不前,以通其要,願聞不退,欲折其餘,無令過失,可得明乎?』

岐伯曰:『氣過有餘,復作布正,是名不退位也。

使地氣不得後化,新司天未可遷正。

故復布化令如故也。

巳亥之歲,天數有餘,故厥陰不退位也。

風行于上,木化布天,當刺足厥陰之所入。

子午之歲,天數有餘,故少陰不退位也。

熱行于上,火餘化布天,當刺手厥陰之所入。

丑未之歲,天數有餘,故太陰不退位也。

濕行于上,雨化布天,當刺足太陰之所入。

寅申之歲,天數有餘,故少陽不退位也。

熱行于上,火化布天,當刺手少陽之所入。

卯酉之歲,天數有餘,故陽明不退位也。

金行于上,燥化布天,當刺手太陰之所入。

辰戌之歲,天數有餘,故太陽不退位也。

寒行于上,凜水化布天,當刺足少陰之所入。

故天地氣逆,化成民病,以法刺之,預可平痾。』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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