黃帝內經、素問卷第二十一

刺法論篇第七十二

009文

假令丙寅,剛柔失守,上剛幹失守,下柔不可獨主之。

中水運非太過,不可執法而定之。

布天有餘,而失守上正,天地不合,即律呂音異,如此即天運失序,後三年變疫。

詳其微甚,差有大小,徐至即後三年,至甚即首三年,當先補心俞。

次五日,可刺腎之所入。

又有下位地,甲子,辛巳柔不附剛,亦名失守。

即地運皆虛,後三年變水癘,即刺法皆如此矣。

其刺如畢,慎其大喜,欲情于中,如不忌,即其氣復散也。

令靜七日,心欲實,令少思。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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