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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黃帝內經、素問卷第二十一】
【刺法論篇第七十二】
【012文】
假令戊申,剛柔失守,戊癸雖火運,陽年不太過也。
上失其剛柔,地獨主,其氣不正,故有邪干,迭移其位,差有淺深,欲至將合,音律先同。
如此天運失時,三年之中,火疫至矣。
當刺肺之俞。
刺畢,靜神七日,勿大悲傷也。
悲傷即肺動,而真氣復散也。
人欲實肺者,要在息氣也。
又或地下,甲子癸亥失守者,即柔失守位也。
即上失其剛也。
即亦名戊癸不相合德者也。
即運與地虛,後三年變癘,即名火癘。
是故立地五年,以明失守,以窮法刺,于是疫之與癘,即是上下剛柔之名也。
窮歸一體也。
即刺疫法,只有五法,即總其諸位失守,故只歸五行而統之也。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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